离婚后女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一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对孩子的抚育义务,针对这种情况,可向国家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让当事人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法院的警告教育,还是拒绝执行此法院判决的话,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执行对子女抚养者,可以通过相对应的法院强制要求该者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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