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调委调解流程:
1、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中,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
2、调解员告知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3、调解员根据双方诉求进行调解。
4、调解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医患双方达成一致的,医调委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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