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查的金额检察院还会查吗

公安查的金额检察院还会查吗

依据刑诉法,
一、检查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履行审查起诉职能,没有对此类案件的侦查权,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会对你进行讯问,也可能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符合起诉条件再移交法院审理。公安机关的存在可以说是我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和平稳定的重要力量,大部分的案件,只要公安机关介入侦查调查的话基本上都能够顺利的得到解决之后结案,那么公安结案后还会侦查吗?希望对您有帮助。
二、公安结案后还会不会侦查案子的始和终最后都需要检察院来把关和决定的。公安机关只是根据决定来执行而已。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查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相关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实际可以看到对于案件的结案一般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决定的,公安机关只是执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所以如果人民检察院需要公安机关对于结案的案件再次进行调查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查不超过两次。所以公安局移交检察院一般情况会退回的。
四、公安机关结案后,把案件移送检察院报批逮捕,检察机关审理后,觉得案件有不明和事实证据不清,会把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再结论定案,所以公安机关还会进行再次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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