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赔偿限额

无责任赔偿限额

一、无责任赔偿限额有哪些
1、无责任赔偿限额需视情况而定:
(1)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的适用范围如下: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即对于事故的发生,当事人均不负责任,但是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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