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证可以提前换证吗

如题所述

可以
《民促法》及《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办学许可证应当在限期时间内尽快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换证申请,如果无证办学或限期内未能提交换证申请,则可能面临行政许可被注销,学校失去办学合法性。
扩展资料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一、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教育培训机构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向主管部门提交换证材料,交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换证应报送的申报材料
1、《XXX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2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民办(非学历)学校自查报告》(2份);
4、举办者证明文件:提交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1份;公民举办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5、机构场地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8、正副校长、财务人员登记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三、有以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1、举办者不符合《民促法》、《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2、有严重违规行为,或举办者抽逃、挪用注册资金的,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3、连续二年年检不合格的;
4、连续二年不招生或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四、有以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整改,暂缓换发《办学许可证》
1、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或不健全的;
2、无专职校(园)长,或有专职校(园)长符合任职条件但不能到校(园)履行职责的或专职校(园)长不符合任职条件规定;
3、办学场地(校舍)明显不符合《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定》的,或场地租赁协议(合同)不符合规定的;或不在注册地址办学的;
4、净资产少于注册资金而未及时增资的,或负债办学的;
5、学校专职人员未达到规定或教师、财务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的;
6、两年内未经办学水平评估的,或评估不合格的,或一年基本未招生办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注销其已经申请到的行政许可。因此,各机构校长一定要及时报送换证资料,可以咨询有丰富办理经验的小猪企业。小猪企业八年深耕教培资质办理业务,有数百家出证办结案例,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合法合规开展办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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