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两条车道怎么左转

只有两条车道怎么左转

_ 通常路口的最内侧车道是可以掉头的。所以在有两条左转道的路口,内侧道可以掉头,而外侧道不可以。在内侧道等待的车辆,既有要左转的,也有要掉头的。外侧道则基本都是要左转的车。要掉头的车,在路口的速度往往比较慢,其通行效率比左转要差很多。一般一辆车掉头的时间够两三辆车左转。这一因素对于左转内侧道不利。
_ 另一方面,直行车道的车辆由于各种原因,或错过了左转车辆队尾,或临时决定左转,往往会有一些直行车道的车辆插队进入左转车道。而被插队的往往是左转的外侧道,内侧道一般受此影响较小。被插队也会大大影响通行效率,这一因素对于左转外侧道不利。
_ 通行顺畅且可以掉头的普通路口。在通行顺畅的路口,插队的车辆会比较少,掉头成为影响通行效率的主因,所以选择左转外侧道是上策。
_ 通行顺畅但禁止掉头的路口。这次要选择内侧道了吗?Naive!答案是仍然应该选择左转外侧道。原因是,在中国,无论是可以掉头还是禁止掉头的路口,永远有车辆在掉头。而且禁止掉头的原因往往是因为路口过窄,一把轮还掉不过去,一但有车掉头很可能需要一个绿灯的时间。所以还是选择左转外侧道会比较保险。
_ 通行不顺畅的路口。如果左转车道内的车辆无法在一个绿灯内全部通过路口,则定义该路口通行不顺畅。通行不畅时左转道会排大长队,直行车道内插队车辆会非常多,此时才应该选择左转内侧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条明确了摩托车作为机动车应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此条说明了如果道路最右侧是公交车道或者其他专用车道的话,摩托车得在专用车道左边那条行驶,不能占用专用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科目一考试内容,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此条明确了所以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通过路口要按照车道导向箭头行驶,左转的去左转车道,右转的去右转车道,直行的待在直行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很多人会拿这条来反驳,但是别忘了上下位法的关系,而且这条中也没说是在“通过路口时”。这条对摩托车通过路口时的影响最多也就是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左转车道的话要在右边那条通过,直行及右转同理。再就是很多同向只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最右侧车道是右转直行合并车道,摩托车要直行的话也要在这条车道等红灯,所以后面右转车也别按喇叭催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你看,谁是上位法谁是下位法很明确嘛。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以北京和山东举例,各地地方办法也都有很明确的上下位法关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在慢速车道行驶;大客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但超越前方车辆时除外;
(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只准在辅路行驶;
(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四)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而借用车行道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道通行的行人。
【拓展资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 条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通行。
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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