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评上伤残有哪些赔偿

如题所述

工伤没评上伤残赔偿如下: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上面的规定,员工不能鉴定伤残级别的,单位还应该负担按时发薪、发福利等。
工伤的等级划分:
1、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工作时间缩短;
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7、七级伤残,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8、八级伤残,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液枝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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