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1-27
你如果履行了辞职的相关程序后,用人单位不给你办理辞职的手续,结清工资等,你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3)、(5)规定,
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劳动合同法》第77条)。
第2个回答 2010-08-07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10-01-24
按21.75(174小时)计算
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薪资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薪资,加班工资,平时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周六周日按照工资的2倍计算,节假日按3倍计算。谢谢
第4个回答 2012-12-02
辞职,工资结算是很合理的~!但是公司有公司的规定,只要法律程序走到了,公司的规定符合了,工资结算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