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过刑事处罚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担任公务员,张三被判处管制是否属于?李四被判3缓4,缓刑考验期合格,是否属于?公务员交通肇事被判3缓4并考验期合格,能否继续担任公务员?从刑法角度看,被判处拘役的和被判1缓1的哪个重?
刑罚的方式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附加刑:罚款、没收和剥夺政治权利,那么缓刑属于刑罚的什么种类的处罚呢?

受到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是受到过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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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1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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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如某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这种情况也属于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如果某行为人虽曾受到司法机关的追诉,但其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因而人民法院决定免予刑罚处罚的,则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同样,如果检察机关对上述情况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予起诉的,也不在“受过刑事处罚”之列。追问

刑罚的方式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附加刑:罚款、没收和剥夺政治权利,那么缓刑属于刑罚的什么种类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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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16
你好,都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公务员。缓刑属于有期徒刑,重于拘役。追问

请问如果法官因交通肇事被判1缓1,必须剥夺其法官资格吗?

追答

是的。
缓刑属于有期徒刑。

第4个回答  2022-10-20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相关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这一行为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并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审判并判处刑罚”,就会包括《刑法》里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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