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案有时间限制吗

如题所述

法律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的报警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一律接受。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