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假药,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4天了,但现在检察院仍未批捕,人能回来吗?谢谢!!

因销售假药,被公安局刑事拘留14天了,但现在检察院仍未批捕,人能回来吗?谢谢!!谢谢了!!!!!

销售假药和劣药有所不同,前者只需要该物品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不需要对人体造成实际的伤害,甚至只是想卖但没卖出,也可定罪,但起刑低,情节轻微的拘役就行(即一至六个月);后者需要对人体造成实质的伤害,才判刑,但量刑起点高,至少三年。

犯罪嫌疑人最后是否该坐牢、多少年,要由法院判决来决定的,而判决结果就取决于犯罪事实的情节、造成的后果、数量的多少、主观上过失还是故意、认罪的态度等方面来综合认定,是否可以在原来量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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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公安部发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2012全文)》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3、《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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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1
如果公安机关查明确有犯罪事实,应当提前逮捕,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查实无犯罪事实或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释放。
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31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跟进案情,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帮助,解释法律,为他代为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