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板辞职两个月了,没找到人。我给他撂挑子了,抵押金和几天工资应该要吗?

如题所述

应该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追问

什么可以做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呢?

追答

劳动者递交辞职书给谁、时间的证据。

追问

就是手写的把给谁和时间的辞职书?

追答

辞职书交给了谁?什么时间交的?

追问

怎样证明写了辞职书呢,就是留两份,老板也可以说没收到我的辞职书啊。

追答

交给他的时候有证人或对话有录音(像)等。

追问

很少会有人能给做证明,都在那干呢,钱都在老板手里呢,他们还怕老板像我一样不给钱呢,即使有不干的,谁愿意得罪那人,还怕报复呢。人证的事几乎为零。录音不能做为证据,因为法律部门没有鉴别声音来源的仪器设备。

录像倒可以,就怕老板不配合。

我觉得还是政府的事。相关部门的无为和不重视是没有证据的原因。如果每个饭店都必须签合同,而且辞职的流程都正规,我想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了。

法律很正义,现实很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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