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能否作为民事合同主体

高校学生会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否能够作为乙方主体签订合同?
请分析具体原因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眼:
一是看有没有独立的财产,相信高校的学生会是没有独立于学校的财产的,它的经费一般是来源于学校.
二是看有没有独立的人格,换句话说有没有独立的名称,这一点高校的学生会也是没有的,不然也不会把所有高校的学生会都统称为学生会了.
三是看有没有责任能力,比如说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学生会的工作任务而造成侵权时,学生会能作为责任的承担都吗?
综上所述,学生会只是学校内部的一个学生自治组织,根本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当然也就谈不上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了.
但学院是可以的,一学校有独立的办学经费,二学院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三学院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所以学院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它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可以作为合同的一方.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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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1
按照民法的规定,独立的个人是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每个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是与生俱来的。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就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按此推理,高校年满18周岁的学生是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的。即意味着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但是因为在高校学习,受高校管理,在独立行使权利时,仍应该受到高校管理制度的制约。
第2个回答  2013-08-31
已满18岁就有,可以签订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8-31
肯定是没有的,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什么也没有,当然也不能签订合同
原因是它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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