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退侦两次,第一次是证据不足放人。办理取保候审,第二次也是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这样会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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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6
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立案将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释放。追问

人在取保候审,二次退侦后检察院没有任何结果?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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