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以湖北为例,根据《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开无罪证明,应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条 因招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吸收新党员,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派员调查的,持单位介绍信、调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单位发调查函的,盖单位印章。
第十一条 公证机构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证部门介绍信;
(二)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
(三)被调查人员公证事项申请书。
第十二条 公民因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申请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根据《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