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主有原房主的房产证和委托公证书,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可以过户吗?急需回答!!

如果过户成功了,原房主还有权以一些理由收回房子吗?如果是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去找中介还是二房主,如果都找不到该怎么办,

可以买,只要委托公证书是国家认可的公证处出具的就可以,但要注意委托公证书上的委托权限,一般需要有代签署合同、代办过户、代收款等的全部授权,有这些明确授权,就可以到房地局正常办理过户。之后如果一旦出现纠纷,法院和相关部门是认可的,也就是说你可以主张权利,你所买的房子以及买房的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你追问的问题:如果他的公证书是正常的真实的,那就不会出现你所说的问题,因为公证部门做公证时一定是要房屋权属人亲自到场面对公证员的,所以房屋权属人如果后期反悔,以房子不是自己签字过户为理由拒绝交易,那你就可以起诉他,法院是一定会保护你得权益的。追问

其实就是比较担心过户后,原房主找到我,比如几年几十年后,这时候可能中介和二房主都找不到了,或是说二房主出现意外身亡了,那这些情况下,委托公证书还有效用吗?因为二房主出现意外身亡了,原房主要打官司是不是只能找到我了?这时候法院还能替我维权吗?

追答

首先问题的关键就在这份公证书上,公证时是必须权属人及委托人亲自到场面对公证员才能办理,只要他的公证委托书是有效的真实的,那么你得这个交易就是合法的,委托人拿着委托书也就等同于可以行使权属人本人的全部权利。然后你们以这份委托书为依据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房地局也有审核的义务及权利,只要他们审核的结果没有问题,并且正常的给你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你得这次交易就完全在法律意义上成立并且受到保护了。之后不管过多久也不管你说的委托人死亡中介消失还是怎么,都和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了,法律角度上讲认的是证据是合法的手续,你过户过程中使用的公证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换句话讲,你到国家公务机关办理房产过户,他们受理并且正常办理完毕将房产过户到你得名下了,这本身就已经可以说明问题了。真要最后走法律程序,法院是一定会保障你得权利的。

追问

还有个问题,就是这个房子是二房主买的原房主的,已经和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过户,这时候原房主又委托公证给二房主去代售这个房子,与我签订了另一份购房合同,两份合同的甲方(卖方)都是原房主的名字,只是我这份上有代理人是二房主,这样一套房子算是卖给了两个人吗,这样做合法吗,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吗??急需,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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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4
这个是二手房买卖常见的一种类型,可以买卖。造成这样的原因的主要形式有:限购(只好借用他人名额)、业主出国(委托朋友出售),只要有全权公证委托书就可以正常买卖了,这个是政府和法律承认的。追问

如果过户成功后,房主以其他理由或是房主家人以其他理由说这房子不是自己亲自签字过户的等理由要求收回,这样的情况我的权益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追答

全权公证委托书是政府事业单位出具的,是由房产所有人(业主)亲自去公证处办理的,所以受托人(指定的代理人)所签订的一切信息都是业主承认的,也是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并不以业主本人没有签订买卖合同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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