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条 件:
外国人已入境,同时必须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必备资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副本)复印件1份;
2、受聘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的复印件各1份;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单位已盖章)1份;
用人单位应持《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劳动局领取),护照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先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地址: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审核批准。 (出入境部门同时有可能提出需交验申请人的学历证明,但具体似乎前台对申请人审核而定)
4、《外国人就业登记表》1份,填写签名、贴相片,并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5、《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提供派遣证明或任务书等相应证明文件,并注明聘雇期限)正本1份;
6、受聘人体格检查报告(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电话:38259322);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公安部门出具)复印件。
(三)手 续:
用人单位携带齐备上述资料,由我经办人受理、签发《收件回执》,经审核符合来华就业政策的,同意签发《外国人就业证》。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与被聘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2、单位聘用外国人,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天内,按规定携带有关资料到本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入境后30天内持《外国人就业证》、被聘人有效护照及有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外管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五)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一)条 件:
《外国人就业证》签发有效期到期,需继续留在中国内地就业的外国人,必须在《外国人就业证》到期日前30天内办理,
(二)必备资料:
1、《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2、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每人1份,单位盖章);
3、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注册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受聘人有效护照资料如与原递交的资料有变动,需递交新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的复印件各1份;
5、《劳动合同》1份(原签订劳动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则不须提供)。
(三)注意事项
1、如《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页用完或有资料变动,须带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2、逾期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者,须重新体检,费用从《外国人就业证》到期日起计算。对申请单位存在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延期或注消的情况,本局暂停审批其他《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和延期手续。
3、持《外国人就业证》、被聘人有效护照及有关资料到市公安局外管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四)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缴费及标准: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通知,聘用外国人须缴就业调配费:每人每月9元;就业证(含表格资料)费每证10元(凭《缴款通知书》到本市任意一间工商银行缴交)。
四、《就业证》的领取
用人单位缴款后,凭已缴款的《缴款通知书》及《收件回执》登记、领取《外国人就业证》。
办证地址:东华南路148号1楼综合服务大厅
接待电话:(020)8384173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00
外国人在广州市工作申办《就业证》变更、迁出、迁入、遗失补办、注销的有关手续
网站上发布日期:2005 年 9 月 27 日
一、《就业证》变更:
(一)、《就业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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