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是指利利用接入服务器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ISP 接入企业从运营商合规获取一定量的带宽,为客户提供接入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楼宇宽带接入、网站接入。
按照业务类型分类:
ISP 许可证(含网站接入):提供宽带接入和互联网接入服务。
ISP 许可证(不不含网站介入):仅提供宽带接入服务。
按照覆盖业务范围分类:
ISP 许可证(省证):企业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省证向各地通管局申请资质。
ISP 许可证(跨地区证):企业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跨地区证向工信部申请资质。
(一)含网站接入与不含网站接入的ISP 资质区别
1、新申请跨地区ISP(不含网站接入)
首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的要求,部署相关业务系统,并通过其技术性评测。
需要部署的系统有:
(1)ICP/IP 备案管理理系统1套
(2)接入资源管理理平台1套
2、新申请跨地区ISP(含网站接入)
首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的要求,部署相关业务系统,并通过其技术性评测。
需要部署的系统有:
(1)ICP/IP 备案管理理系统1套
(2)接入资源管理理平台1套
(3)ISP 信息安全系统N 套(各地区落点机房各一套)
申请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理人员三年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理制度的违法
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提供材料料
1,公司概况表(提供至少3个人员信息即可)
2,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表(另外至少提供3名技术人员信息即可)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正反面扫描件)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5,主要管理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彩色正反面扫描件)
6,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至少 3个人员社保和公司概况人员保持一致)
7,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年检记录页)(没有则不用提供)
8,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许可证书,子公司需要做授权变更)(没有则不用提供)
办理isp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员工社保证明。
6、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7、企业验资报告。
同时,办理isp许可证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者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企业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企业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企业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企业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