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具体的工作实绩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八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三十九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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