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一、北京市,民国伊始,北京的地方体制仍依清制,称顺天府。直至民国三年(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范围规格与顺天府大致相同,直辖于中央政府北洋政府。
二、上海市,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直辖于中央政府,上海始有直辖市一级建置。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上海市划分为20个市区和10个郊区。
三、天津市,1930年6月,天津改为直辖市。同年10月,河北省会再迁天津,遂改为省辖市。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天津市。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天津仍为直辖市。1949年1月15日凌晨5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西突击集团在金汤桥上胜利会师。17日解放塘沽,天津全境解放,划为华北人民政府直辖市。同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天津被定为中央直辖市。
1958年2月11日,天津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4月18日,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到天津。1966年5月河北省省会再迁保定。1967年1月2日,天津恢复为直辖市至今。
四、重庆市,重庆在历史上有第三次成为直辖市。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重庆市将原有的6个区改设为12个区,巴县龙隐乡(小龙坎、沙坪坝、磁器口一带)划入重庆市。5月5日,迁都至重庆的国民政府颁令,将重庆升格为甲等中央院辖市(即直辖市)
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重庆,随后成为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为西南大区代管的中央直辖市,驻地亦设在重庆。
1954年7月,西南大区北碚市并入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被撤销,重庆与四川合并,重庆从直辖市降为副省级市。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重庆至此在历史上第三次成为直辖市。
扩展资料: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省属时期的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二、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三、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
四、省会直辖后本省它城有能力肩负省会职责。
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至少达到自足水平,便于往后政府调控。
六、尽量不破坏所在省的行政版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