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区发生交通事故可在宁波任意理赔中心办理吗?

如题所述

可以到就近或双方约定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查勘、定损等相关手续。
宁波市规定: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撤离现场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确认无异议的,按照《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的要求自行填写相关事项,由双方各自留存,在24小时内共同将车辆开到就近(或双方约定)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查勘、定损等相关手续。

《宁波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快速处理实施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损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含路外交通事故)。

2、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物损交通事故。单方车辆碰擦固定建筑物或道路设施的事故不适用本办法。

3、第五条
在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城区和其他设有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理赔服务中心)的区(市)县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物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快速撤离事故现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进行协商处理。

4、第七条
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自行协商处理的,应当在采取手机照相或其他方式设置标记固定现场证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

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在撤离现场后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凭证,确认无异议的,按照《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的要求自行填写相关事项,由双方各自留存,在24小时内共同将车辆开到就近(或双方约定)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查勘、定损等相关手续。

当事人未随身带《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的,可以向值勤或巡逻经过的交通民警、协警以及其他过往车辆求助获得。有交警或协警到达现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交警或协警见证,到达现场的交警或协警应当予以见证,并引导当事人到理赔服务中心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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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2

可以到就近或双方约定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查勘、定损等相关手续。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

    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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