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帝罪己诏原文白话文本

如题所述

原文: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乎,苟安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大恩罔极,高厚莫酬,惟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皇考宾天时,朕止六岁,不能衰经行三年丧,终天抱恨,帷事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

宗皇诸王贝勒等,皆系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应优遇,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等,晋接既正东,恩惠复鲜,以致情谊睽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宣加倚托,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反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以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于己相侔,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材,是朕之罪一也。

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中,有明知其不肖,刀不即行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诚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

国用浩繁,兵饷不足,然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常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会议,即诸王大臣会议,岂能别有奇策,只得议及裁减俸禄,以赡军需,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

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求为前代后人所不及,无益之地,糜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

端敬皇后于皇太后克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概从优厚,然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岂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

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

朕性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以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

人之们事,孰能无过,在朕日御万几,自然多有违错,惟肯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士缄然,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

朕既知过,每自克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者改,以致过端日积,愆戾逾多,是朕之罪一也。

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也,年八岁,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托,其勉天忠尽,保翊冲主,佐理政务,而告中外,咸使闻知。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译文:我以微薄的才德继承了皇位,已十八年了。自从亲政以来,在纲纪、法度、用人、施政等方面,未能效法太祖、太宗的谋略,因循守旧,散漫懒惰,满足于现状,而且逐步以儒家文化为主导,乃至改变了我满族优越的政治文化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大治,百姓还不能安生,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
我从小就遭遇了皇父太宗皇帝的丧事,教导抚养的事情,都依靠圣母皇太后的养育,这恩情无限大,再高再丰厚的东西都不能报答她,我只有每天伺候在她身边,希望尽孝来赡养她,现在不幸的是我这个做儿子的即将死去,我的愿望没有实现,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
父皇去世时,我只有六岁,不能够批缞戴孝遵行三年的丧礼,每天我都很遗憾,只有侍奉皇太后,听从她的意愿,让她高兴,并且希望她在万年(去世)之后,我做好儿子应该做的(就是守孝),来稍微减轻对父皇的遗憾,而今我却要永远离开母亲了,反而让母亲为我痛,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
宗亲、诸王、贝勒们等人,都是太祖、太宗的子孙,为国家尽文武之力,理应受到优厚的待遇,来显示我对亲人的关爱。我对于诸王贝勒等人,接见他们我都在正东(尊贵的方位),也很少给他们恩惠,导致族人情谊产生隔阂,没有很好地达到友爱,这是我的第四条罪状。
满洲的大臣们,有的好几代都尽忠报国,有的多年效力朝廷,应该更好地依托他们,使他们发挥所有的才能,我确不能信任他们,使他们的才能无法施展。而且明朝丧国,大多是因为偏爱任用文臣,我不但不引以为戒,反而委任汉族官员,甚至各部院的印信,有时也让汉族官员来掌管,导致了满族大臣不愿做事,精力松懈,这是我的第五条罪状。
我的品性高傲,不能够虚心听从他人意见,在用人之的时候,务求他的品性要和我的差不多,我不能够根据他们个人的才能来使用他们,还总是叹息缺少人才。如果舍去别人短处,利用他的长处,则一个人有小能耐,也能被任用,怎会达到今天这样满天下都找不到人才的局面?这是我的第六条罪状。
设立官职,有品德的人才任用,官员的进退、奖罚不应该忽视,我对于朝廷的一些大臣,明知他们的品德  不好,确不立即进行罢免、训斥,仍然姑息纵容他们,像刘正宗这个人,他偏私、骄躁、妒忌,我全都知晓,却容忍他很长时间在官位上,真可以说是见到贤人不能提拔,见到不贤的人不能贬退,这是我的第七条罪状。
国家的开支非常庞大,兵饷不足,但是金花、钱粮,全都供给给了宫中,从未俭省节约,施舍别处,等到开支不够用了,总是下令开会商议,让诸王大臣们来商议,怎能想到好的办法,只得商量裁减他们的俸禄,来补充军饷,厚待自己,薄待别人,让上级收益,让下级受损,这是我的第八条罪状。
营造宫殿楼宇,制造器具,我都追求精细,让前代、后人都不能达到那种水平,没有用的地方,浪费了很多钱物,我却不能够反省自己,没有体会到百姓的艰辛,这是我的第九条罪状。
端敬皇后对皇太后及其孝顺,并辅佐我,她管理的内政非常好,我根据母后的意愿,追念皇后的贤淑,对她的丧祭典礼异常优厚,但是我只顾任性,不能根据礼法行事,好多事做得太过,太过就是荒唐,这是我的第十条罪状。
我性格喜欢安静,常常贪图安逸,卧在深宫,很少上朝听事,以致很少和朝廷大臣会见,上下级的情谊被阻隔,这是我的第十一条罪状。
人们行事,谁没有过错?对我来说,日理万机,当然会犯很多错误,只要肯听纳别人的意见,就能有过必知。我却总是自恃聪明,不能听纳意见。古话说,好的商人藏货,表面看不出来,有大德的君子,容貌看起来像愚蠢的。我对这句话,大相违背,以致大臣们沉默不语,不愿意奏言,这是我的第十二条罪状。
我既已知道了自己的过错,总是自责后悔,其实空有掩饰,没能改正过,以致弊端堆积,乖戾的事情越来越多,这是我的第十三条罪状。
太祖、太宗创立基业,我的责任重大,好的继承人,不能长时间空着,我的儿子玄烨,是皇妃佟氏所生,今年八岁,非常聪慧,可以继承祖宗基页,现立他为皇太子,立即遵从典制,为我穿孝服二十七天,然后脱下丧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政大臣,你们都是勋旧重臣,我以真心托付你们,你们一定要尽忠尽力,扶持幼主,帮助处理政务,此昭宣布朝廷内外,让天下人都知道。
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实事求是地说,顺治检讨了自己这么多的"罪",实在是有点过分。这十四条中,第一条可以说是近乎官样文章,有点像今天一些人总结报告中常见的"由于自己水平不高、能力有限、工作做得不好,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差得很远"之类的套话。

第二条、第三条是比较动情的话,福临的母后,即孝庄皇太后,在顺治登基,保住顺治的皇位,帮助他处理对各种复杂的关系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福临未能克尽孝道,深感愧对母亲,此情此感,确实是发自内心。

第四条、第五条所说的对满洲亲贵、满洲大臣未能倚重优遇的话有点言不随心。遏制满洲亲贵的势力,大胆任用汉官,正是顺治帝施政中成功的举措,也正是这种以汉治汉的方针策略,使清军入关之初动荡的形势得以逐步稳定,生产得以恢复发展,顺治在世时一直坚守这种用人方略,对满洲亲贵们的不满情绪一再加以压制。那么临终之时,为何一反平时之态又对此作起检讨呢?这里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福临虽然在治国施政上注意重用汉人,但作为满洲贵族的最高代表,满洲的那些王公大臣,毕竟还是他自己的"家里人",汉人再能干,也不过是用其所长,再亲也不是"自己人",满人对汉人的猜忌之心,对顺治帝来说也不可能完全摆脱;与此相关的第二个原因是满洲亲贵纵有种种不满,也是血浓于水,对他们过于严厉也有不妥之处。所以也许就应了那句老话:"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结合顺治多愁善感的性格,临终之时一反常态,念及满洲亲情,就此做些检讨也是情理之中。

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涉及之事,应该说顺治的表现是很不错的,作为一位青年人,顺治在处理军国大事,宫中事务上,每每有超凡之见、超常之举是很难得的,比起前明一些昏愦平庸的皇帝们,顺治应该算是很不错的一位皇帝了,尽管如此,顺治在遗诏之中仍在自责自艾,便有点儿我们今天所说的"高标准、严要求"了。

真正应该检讨一下的是第十条,顺治的爱妃去世,顺治确实因伤心过度闹得够呛,朝野上下震动一时。说起来这位董鄂妃确实是位值得人心疼的好妃子,她美丽端庄,善良贤惠,不贪财,不争宠,对上孝敬皇太后,在宫中忍辱负重,以德报怨,与其他后妃和睦相处,太后、皇后及其他妃子生病,董妃可以几天几夜不离病榻,尽心服侍,以致自己由于超负荷的身体透支而多次病倒。董妃的自我牺牲,保障了后宫的安宁,为顺治全力以赴处理政事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感情归感情,封建社会皇家的名份、制度是不可擅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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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8
这不叫罪己诏,他到死都没有亲自下罪己诏,更像遗诏。遗诏中涉及一部份自己这一生的过错,没孝顺他父母和没照顾好入关的满族功臣之类云云。他挂了后,满清贵族和底下那班大臣一对眼,干脆给先帝搞个罪己诏,正正名声(顺治生前彻彻底底一个希特勒第二,屠汉狂魔)。于是把遗诏中承认自己错误的一部分摘出来,一帮大臣再活生生的硬造一部分,一起凑成十四条。这个所谓的顺治罪己诏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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