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老人去世六年后,才拿出遗嘱,这样的遗嘱生效吗

如题所述

  1.依上述情形来看,你爷爷的遗产中的房屋属于未分配的状态,至于其余存款则属于已分配的,因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以的继承人无异议的情况下,对存款进行了分配。所以,对于房屋,所有的继承人都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继承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即你的奶奶,你爷爷的子女。(若你爷爷还有父母的话,他们也有权利参与继承)  2.在你爷爷去世几年之后,你姑姑又质疑遗产的分配,此时就要看那份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问题了?为什么在你爷爷去世后,财产分配时不拿出来,(若那时即使明知有遗嘱其中遗嘱中你姑姑为财产继承人的而不出示告知他人的,那你姑姑属于放弃遗嘱继承权的情形)过了你年之后又拿出来,此时你姑姑无权要求变更遗产的分配只能对还没分配的房屋主张权利。若遗嘱中所涉及的继承人不仅仅包括你姑姑还有其他的亲友时(因为其他继承人不知道有遗嘱的存在以及自己的权利问题),就要判断这份遗嘱的真实性了,就有可能导致遗产的重新分配问题了。  判断遗嘱的真实与有效性从: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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