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开票20000,销项税=20000/1.16*16%=2905.98
如无进项,则应缴税金=2905.98
如有10000进项,则进项税=10000/1.16*16%=1452.99
则应交税金=2905.98-1452.99=1452.99
简单的说:
1、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本月开票金额/1.03*0.03。
2、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前期进项税留抵金额,如果是正数就缴税,如果是负数,就形成留抵本期不用交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加法,是把企业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项增值项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额,然后再依率计算增值税。增值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利润、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项目。这种加法只是一种理论意义上的方法,实际应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
这是因为:
(1)由于企业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同,致使确定增值项目与非增值项目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争执,难于执行。
(2)增值额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准确计算。如企业支付的各种罚款、没收的财物或接收的捐赠等是否属于增值额有时难以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