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公民保护其隐私的权利,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都不得知晓,不得擅自宣扬和泄露,具体地说,它包括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外人知晓的权利和隐私遭受侵害后有权取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具体地说,公民享有的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或者调查、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
10.公民的其他纯属私人的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我国民法还规定,对于侵害公民隐私权行为,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