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可以做公证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几年前我爸给我按揭买了套房子,但是由于我当时在读书,没有还款能力,后来房产证就是我跟我爸两个人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要过来(父母早先离婚),但是房子按揭没付清,我爸让我付给他20万元就把房子公证给我,说以赠与的方式(首付加几年他还的房贷接近30万,房子还有14年未还,剩下本金加利息约24万),我现在暂时也没钱还清整个房贷,担心按揭房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保证的吗?急急急!!!如果签订一个赠与协议,将协议做公证,法律效力是否会变大?关键是按揭房!!

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

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进行公证。

或者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以后,找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依法缴纳过户税费,办理下买家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算是公证给别人了。

扩展资料: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可办理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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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9

按揭房不可以做公证,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揭房,是指上家通过按揭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商品房。按揭房的主要特征是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产权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照第四条第十款规定,经过公证处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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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没有问题,公证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具体公证的一些细节,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咨询一下。
2、你父亲可以以放弃共有权的方式变更产权登记,然后把房产证改成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关于房贷的一些问题要约定清楚。
3、变更后的产权是受限的,因为房贷还没有还清,房子还抵押在银行。追问

问题是我父亲是主要还款人,我问了公证处他们说公证必须是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进行也就是说要银行同意才能变更,但是银行不还清尾款是不可能同意的,我现在就是想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限制我父亲做了公证之后在房贷没有还清之前变卦

追答

1、这个没有很好的办法。你可以让你父亲写一个赠与协议,把他名下的房产赠与你,然后把这个赠与协议公证一下。经公证的赠与不能随意撤消。
2、现在的房产产权是受限的,与银行沟通能否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该房产的抵押。进而变更产权登记。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27
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
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进行公证。
或者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以后,找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依法缴纳过户税费,办理下买家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算是公证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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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9-27

1、没有问题,公证是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的,具体公证的一些细节,你们可以到公证处咨询一下。

2、你父亲可以以放弃共有权的方式变更产权登记,然后把房产证改成你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关于房贷的一些问题要约定清楚。

3、变更后的产权是受限的,因为房贷还没有还清,房子还抵押在银行。

4.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

5.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进行公证。

6.或者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以后,找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依法缴纳过户税费,办理下买家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算是公证给别人了。

扩展资料: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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