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

如题所述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表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大部分共同构成。
此项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从具体来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绝不能搞私有化。只有这样,才能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也只有这样,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其次,由于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整体水平的相对落后,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加之人口多,底子薄的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从这一国情和实际出发,仅靠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很难解决。因此,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必须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设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再次,判断一种所有制结构,判断一种基本经济制度是优还是劣,不是以公有还是私有为标准,不能以“一大二公”为尺度,只能坚持生产力标准。在我国,凡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加以利用,都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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