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算应发工资时,是否应该扣除员工病事假扣款,还是说,病事假扣款要在计算应发之后,计算实发时扣除。有人说:扣前是应发,扣了之后是实发(五险一金除外)。这个说法是否正确?啊~~~怎么说的都有呀? 举个例子: 员工月工资标准2000,1月2000,2月全月事假,3-12月每月2000(各项补贴、加班、保险、个税等不考虑)。 那么在做离职补偿金,计算前12月平均工资时,2月份应发应该是0元还是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