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未接到法院通知,但又被强制拘留。

2012年1月11号,司机替人帮忙开一趟车,造成副驾驶上该老板死亡。后取得死者家属原谅谅解书并公证,3月初办理取保候审后回家。期间未收到法院传票、通知,知道2013年8月24日,当地公安局突然到家里将其拘留。说是取保候审期间,传唤未到,强制执行。请问,如果再被拘留回去,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到期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要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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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4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每周到公安几关报道,不过如果不能及时报道需要和公安几关沟通,另外不能离开限定范围,有改变联系方式或居住地址都必须像公安机关报告。取保候审阶段被刑拘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刑拘则无法再次办理.
第2个回答  2013-08-24
因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而重新拘留的一般不会再批准取保候审,接下来也可再行说明原因申请取保,等待案件的开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24
取保候审不是法院传,而是公安机关传唤至规定地点进行讯问,两次不到就可以没收保证金并且执行拘留,留给公安机关的联系电话换没有?地址变了没有?如果因为这个再被执行拘留,那就不可能再次办理取保候审了,只有继续羁押。
第4个回答  2013-08-24
等于是取保候审中违反了监管规定,再重新办理取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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