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下班时间让员工给他取东西,出事故谁负责

如题所述

1、老板在下班时间让员工给他取东西,两人都还没有下班回到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的行为都属于职务行为,如老板的物品是属于履行职务所必须的,或者员工在下班途中顺道取东西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可作工伤认定;

2、老板和员工都已下班回到家中,在老板让员工取东西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一条等规定,老板应承担人身损害的连带赔偿责任。

3、员工在取东西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员工追偿。

 æœ€é«˜äººæ°‘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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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3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赔偿若干问题的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你的行为属于无偿为老板帮工,且是在老板地指令下进行的,老板理应承担相应的仙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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