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8-23

1、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看有无遗嘱,且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拓展资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理解本条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女方有工作,有工资、奖金收入,另一方没有工作,只在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这不影响无收入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使用、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终止时,也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2)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在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公司股东和私营企业主的家庭中,夫妻财产关系比较复杂,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投资经营者是一方还是双方,其经营所得收益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翠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或者商标获得的转让费等,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12

第3个回答  2015-09-15
1、婚后继承的一方父母的财产只有在遗嘱中明确写了归一方才不属于共同财产,遗嘱中未注明的遗产属于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3-08-23
问:我婚后业余写书获得了不少稿费,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婚后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吧?我婚后取得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你所说的稿费和遗产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问: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除了夫妻之间有约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以及其他一些特殊财产归各自所有。 问: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双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理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问:什么是无效婚姻? 答: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情况。 无效婚姻的范围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问:哪些主体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答: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问: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答: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问:法院依据什么法律原则判决离婚? 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钱学志律师解答) 林靖 J151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