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事办认证结婚证资料带了公证书,请问还需要户口本原件吗

如题所述

  涉外婚姻是需要户口本原件的,具体如下:
  涉外结婚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
  3、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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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18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04
对把户口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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