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遗产继承问题!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戊可代为继承 B、戊、丁物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物权继承房屋

我的问题是:
1、儿媳妇若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假如没有遗嘱)这样的话是不是原来该平均分为两份的遗产,现在要分为三份,因为孙子还要代位继承,是这样么?
2、本题中,D选项怎么理解?

你好

1,是的
2,D说的丙无权继承房屋是吧,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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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3

    儿媳尽了赡养义务是可以继承遗产,孙子亦可以代位继承。

    D项 是不是应该为“丙无权继承房屋”,建议查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