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飞的法院判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鲍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持刀抢劫,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抢劫财物价值20852元,构成抢劫罪;抢劫后又强奸两被害人并致其中一人重伤,构成强奸罪;鲍飞还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26000元又构成盗窃罪。鲍飞的同伙郑贤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财物价值16753元,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抢劫罪。
一审法院认为鲍飞在出狱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虽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但其在抢劫、强奸过程中不计后果,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伤残,社会危害性极大,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鲍飞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贤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罗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并对鲍飞和郑贤金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鲍飞赔偿朱某100764元、赔偿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422.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