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有集团下属A公司变更至B公司后,遭遇B公司裁员的补偿该怎么算

我某集团的下属的A公司上了4年班,因为集团财务出现状况,需要经济性裁员,我名列其中,可最近又接到我公司人事打来的电话,说我我去集团下属的B公司上班,如果我不去,可以领到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我去B公司上班,补偿是不是就没有了,另外,如果我去B公司上班,我的劳务合同应该怎么办?假如在B公司干一年后B公司裁员 我的补偿金是按一年的算还是按5年的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你如果不去上班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你上一年度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你去B公司,自然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了。至于你以后的劳动关系就要看劳动合同怎么签了,如果A、B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解除与A的合同后再与B签如果在裁员就是一年。如果采用集团内部的人员借调方式而不与A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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