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如题所述

根据单位的情况,先给三重一大做好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定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组织保证体系建设及机制完善工作情况:1、建立组织保证体系。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既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又有充分的机制保障。3.、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体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之后,公司领导班子认真按照制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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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30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人防改革、发展、稳定,对人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定以办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4、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办所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5、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7、有关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6、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3、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50000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2、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3、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人防办实行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党组会讨论决定关系全办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全办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全办工作,支持主任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办领导班子会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办党组成员。根据会议内容,相关各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由书记主持。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人防办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和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正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推荐,副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组会和办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办有关的规定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党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三)凡需党组会或办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四)党组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党组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五)会议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由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科呈报党组书记、主任同意,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组会必须增加议题时,由党组书记确定。
(六)党组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人防工作的实际为基础,自觉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任何人不得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他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七)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或由主管同志指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八)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党组会双方人数接近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党组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位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
(九)复议事项。凡前次党组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十)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十一)会议要由综合科专人做好记录;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十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决定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错误,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由党组会决定是否再议。
(二)反馈阶段性报告
各科室应在事中、事后将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会进行详细汇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研究。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书记汇报。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给国家、政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下列情况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议事规则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我办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第一、要继续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从加强财务管理入手,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

二、是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工作,并使清理下来的小汽车全部得到合理使用。

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既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在政治纪律方面:

(1)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

(4)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在廉洁自律方面:

(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2)要管好领导班子成员,并对主管地区、单位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地区、单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属主要领导人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3)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放任、包庇甚至纵容他们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继续抓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实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套汇、走私、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的案件。

要组织力量,采取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方法,深入到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三、纠风工作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作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公路上的收费站卡,实现在国道、省道上基本无“三乱”现象。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仍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

要继续抓好已明令取消的减轻农民负担项目的落实,狠刹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使用非法手段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要依法严惩。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金库”,坚决制止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

对公款私存、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确定1996年纠风的目标和重点,纠正自身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实现。

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作用,经党中央批准,在坚持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项制度:

(1)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

(2)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

(3)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何人无权扣压。

(4)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

(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扩展资料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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