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的特点

如题所述

其二,在议会制下,人民选举代表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在苏维埃制下,人民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这表现在:
第一,国家的最高权力全部属于人民,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人民代表组成单一的人民议会,即单一的议院。
第二,用全民的直接武装代替脱离人民、同人民对立的机构即常备军和警察;国家的秩序由武装的工农自己来维持;工农武装力量同人民保持着极密切的联系。
第三,官吏或者也由人民自己的直接政权取代,或者至少要接受特别的监督,变成不仅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且一经人民要求即可撤换的官吏;他们处于普遍的受托者的地位,从领取资产阶级高薪和占据肥缺的特权阶层变为特殊“兵种”的工人。其报酬不超过熟练工人的一般工资。也就是说,在苏维埃制度下,人民对官吏不仅有直接的选举权,而且有随时撤换的权力,官吏不再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而是人皆可为的。这样就保证了这个机构同群众、同大多数人民的极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容易检查和更新的联系,而这是以往国家所没有的。也就是要“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所有的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人民群众不仅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这样,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会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第四,议会制下,人民除了在选举时或较少见的全民公决的情况下,一般是处在政治生活之外的。而苏维埃则依靠它的层层组织把广大劳动群众组织起来并卷入政治领域,“它为先锋队即被压迫工农阶级中最有觉悟、最有毅力、最先进的部分提供了组织形式”,是被压迫阶级的先锋队用来发动、教育、训练和领导这些阶级广大群众的机构。 其四,苏维埃“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就是说,把立法的职能和执法的职能在选出的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同资产阶级议会制比较起来,这是在民主发展过程中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一大进步”。巴黎公社已开始尝试废除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的议会制形式,目的是为了克服由这一形式产生的消极的一面。这种废除是以人民可以随时撤换、罢免自己的代表这一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为先决条件的。苏维埃力图继承这一传统。
新政权规定,苏维埃不仅把立法权和对执行机关的监督权集中在自己的手里,而且通过苏维埃全体委员把直接的执行法律的职能也集中在了自己的手里,以便逐步过渡到由全体劳动居民人人来履行立法和管理国家的职能。也就是说,苏维埃代表要亲自制定和通过法律,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执行的结果,亲自对自己的选民直接负责。这便是列宁设想的作为“工作机构”而不是“清谈馆”的苏维埃。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说它是“工作的”机构呢?
第一,在经济上,它的成员是工作者;
第二,在政治上,不是“清谈”,而是办事情,不是分立,而是结合;
第三,把立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结合起来——向消灭国家过渡,就是说,处理国家事务的将不是一个或几个特殊的机关,而是国家的全体成员。
列宁认为,“现在必须把‘管理’和体力劳动结合起来,不仅有工厂劳动的换班,而且还有工厂劳动(农业劳动、一切体力劳动)和管理的彼此换班”。这是建立在另一种基础即高级基础上的“原始的”民主。 其五,资产阶级民主只限于宣布形式上的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权利,例如集会、结社、出版的权利,至多也就是在一些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取消过这几方面的全部立法限制。但实际上当局的实践及劳动者所受的经济奴役(这是主要的)总是使劳动者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下不可能稍微地享受到权利和自由。
苏维埃民主不是在形式上宣布权利和自由,而首先主要是让居民中曾受资本主义压迫的那些阶级能实际地享受权利和自由。为此,“苏维埃政权剥夺资产阶级的房屋、印刷所和纸库,并将它们全部交给劳动人民及其组织支配”。出版自由不再是假的,因为印刷所和纸张都从资产阶级手里夺过来了;最好的建筑如宫殿、公馆、地主宅邸等也是如此。苏维埃政权把成千上万座最好的建筑物一下子从剥削者手里夺过来,这就使群众的集会更加民主百万倍……它也因而使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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