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27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已经出台,明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 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居住证在广东全省范围通用。 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当地派出所等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条例》规定,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下列情形可不发居住证:1、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扣押居住证,违反《条例》者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广大新莞人希望亲自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参加26日9:30在全市各镇街同时举办的居住证宣传推广活动,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