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楼是对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板楼一般建筑层数不会超过12层。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板楼最大的优势是户型规矩、互视小、通风、日照良好。
塔楼是对不同建筑结构的建筑物的称呼,塔楼一般是指高层建筑。这种楼房的高度从12层以上到35层,超过35层是超高层,塔楼一般是一梯四户到一梯12户。塔楼外观像塔的楼型,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一般塔楼的同层住户在6户以上。简单描述就是看到建筑显“细长”。
平板是指板无柱、无梁由墙承重。
拓展资料:
房屋建筑结构类别:
(1) 钢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如钢铁厂房、大型体育场等。
建筑结构
(2)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制构架,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簿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先进施工方法施工的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4) 混合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如一幢房屋的梁是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木材制造,柱是钢筋混凝土建造的。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小梁薄板搂混合二等,其他的为混合一等。
(5) 砖木结构: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屋架、砖墙、木柱建造。房屋两侧(指一排或一幢下同)山墙和前沿横墙厚度为一砖以上的砖木一等;房屋两侧山墙为一砖以上,前沿横墙厚度为半砖、板壁、假墙或其他单墙,厢房山墙厚度为一砖,厢房前沿墙和正房前沿墙不足一砖的为砖木二等;房屋两侧山墙以木架承重,用半砖墙或其他假墙填充,或者以砖墙、木屋架、瓦屋面、竹桁条组成的为砖木三等。
(6) 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建筑结构均归入此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板楼、百度百科--塔楼、百度百科--房屋建筑
1.板楼
板楼是对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板楼有长走廊式和单元式拼接两种类型,长走廊式即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 ; 单元式拼接,即由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拼成一个板楼。板楼一般建筑层数不会超过12层。在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
2.塔楼
塔楼是对不同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塔楼一般是指高层建筑。这种楼房的高度从12层以上到35层,超过35层是超高层,塔楼一般是一梯四户到一梯12户。
3.平板
平板是指既无柱支承,又非现浇梁板结构,而周边直接由墙来支承的现浇钢砼板。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板楼
1、板楼是对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板楼一般建筑层数不会超过12层。板楼的平面图上,长度明显大于宽度,板楼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长走廊式的,各住户靠长走廊连在一起;第二种是单元式拼接,若干个单元连在一起就拼成一个板楼。
2、塔楼是对不同建筑结构的构筑物的称呼,塔楼一般是指高层建筑。从楼房的平面图上理解塔楼和板楼。塔楼的平面图特点是:若干户,一般多于四五户共同围绕或者环绕一组公共竖向交通形成的楼房平面,平面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同,这种楼房的高度从12层以上到35层,超过35层是超高层,塔楼一般是一梯四户到一梯12户。
3、平板是指既无柱支承,又非现浇梁板结构,而周边直接由墙来支承的现浇钢砼板。通常这种板多用于较小跨度的文章,如建筑中的浴室、卫生间、走廊等跨度在3m以内,板厚60-80mm的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
1、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8、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10、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11、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2、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3、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4、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15、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18、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2)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19、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