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姨未婚,得癌症去世了,写了遗嘱把遗产留给我。其中有一套房产是与我祖父母共同所有是拆迁来的房。我祖父母说如果继承这笔遗产那得把装修房子的钱和给我咦看病的钱。这些费用其实是他们自愿而且情谊上就该掏的钱,并且不存在借条.、那他们的说法法律支持嘛
有句成语叫“父债子偿”,很多人认为,父亲欠下的债由子女偿还,天经地义。但“父债子偿”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法律上,父亲和成年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各自的财产也是独立的。而债权作为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但不具有继承性。因此,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法律也不干预。债务不能继承,否则不是成了父债子偿了吗?但债务人有遗产的话,遗产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清偿债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百一十三条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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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按比例承担,即使他们有施工合同也不代表着我三姨并没有出钱啊
追答按产权证记录各方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还有这样一句话: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追答你好。16条是遗赠,我已经在【2】说的很清楚了,遗赠有效。但你说的是遗嘱,遗嘱的话是无效的。
追问你只告诉我装修钱和看病钱是否形成债务就行了
追答父母拿钱给女儿看病,属于民法上的好意施惠行为。如果没有形成债务的证据,如借据那些,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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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关系必须有欠条是吧
追答一般应该有欠条或者有证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