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讨论:车狗相撞如何处理? 近年来,养狗的人越来越多,车狗相撞的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车狗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赔偿成为纠纷争论的焦点。对此,国家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市的交通警察部门也没有制定一个《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因而,车辆与狗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伤亡案件,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欢迎大家共同来探讨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狗有没有“路权”?有人认为:经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小型观赏犬19时至次日7时出户的,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引,其他时间出户的必须笼装”,只要不超过这个范畴,狗当然有“路权”。还有人认为:持有政府发放的养犬证的狗是合法的,狗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人能走的,狗当然也能走。我个人认为,这里说的“路权”,不是指狗能否走一些背街小巷的问题,而是指狗能否走《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德地方。从这个角度说,狗是没有“路权”的,人才有依照交通规则通行的权利,人的这种权利不能被狗剥夺。 第二个问题:“车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德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有人认为,在证明狗是狗主人财产的前提下.如果被撞狗无证,那么属于不合法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应由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来管辖;如果被撞狗是有证的合法狗,那么就要依据财产损失的程度来具体认定。这种观点认为“车撞狗”属于“交通事故”。还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主体是行人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这是一个基本的范畴。“车撞狗”超出了这个范畴,不属于“交通事故”。有人认为,既然属于“交通事故”,交警当然应该管。还有人认为,既然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没有义务处理。但是如果确认被撞狗主人的财产且司机一方确有过错,如果构成了民事纠纷,报案后,民警应当受理。我个人认为,如果是无主犬,因没有人主张权利,所以不构成纠纷,警察不需处理。但是,对于有主犬,就涉及到狗是单独行走还是与主人同行的问题。如果狗单独行走,被车撞了,就不能按照人被撞的结果认定。而如果狗是与主人同行,就是主人携带的一项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车撞了狗,狗的主人当然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按照实际损失计算为宜。 第四个问题:“车撞狗”,司机有过错或者无过错,赔偿还是不赔偿?如果狗是单独行走,在“道路”上乱窜,跑上了“快车道”,被撞了,当然不赔偿。如果狗是与主人同行,就是主人携带的一项财产,被撞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没有过错,就不赔偿。如果狗的主人有过错,导致司机翻车,人员伤亡,依照民法规定,狗的主人就逃脱不了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