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
你说的2002版第19条,和预计今年下发第20条,将原从业人员300人改为100人等。
但一直迷糊的一点是:一般来说部门负责人都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组成人员。。。
从职能上说安委会是行使企业安全管理职能的最高权力机构,企业很多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度决策都必须安委会通过,那安委会成员算安全管理人员吗?这些跟相关法律好像也不抵触,就是迷糊在这地方,能麻烦帮解说一下吗。
还是不算。安全管理是一岗双责,也就是每个岗位在赋予行政职责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覆盖到全员。所以全员都有安全职责,但不都是安全管理人员。
你们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吗?这里面有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大于企业员工人数的2‰的要求。
只有在企业的安全专职机构内的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及部门专职安全员才算。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12)》把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列,说明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好像没见过这样的规定,网上也搜不到。
一般都说得接近的是三级安全监督网络,但也没有标准、制度之类明确过企业、部门负责人算不算安全生产监督人员。
虽然实际生产中领导都去搞安全监督检查,但我们中国企业的实际管理中各级领导总是被权力化、神化,无所不能、无所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