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八位皇帝:
1 大禹
大禹登上帝位后 , 有一次看见犯罪之人 , 就伤心地哭了起来 , 左右问其故 , 禹曰 : 尧舜之时 , 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 , 而予为君 , 百姓各以其心为心 , 是以痛之”。
2 商汤
商灭夏后 , 汤布告天下 , 安抚民心 , 史称《汤诰》。汤深刻地检讨了自己的过错 , 曰 : “罪当朕躬 , 弗敢自赦 , 惟简在上帝之心 , 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 , 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此后 , 适逢商连年大旱 , 五谷不收 , 负责宗教祭祀的大臣说 , 要用人为牺牲 , 向上帝祈祷求雨。于是 , 汤“剪发断爪” , 身为牺牲 , 祷于桑林 , “以六事自责” , 曰 : “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 ,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敬 , 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 , 民大悦 , 雨亦大至。
4 秦穆公
《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袭郑惨败后的反省
5 汉武帝
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 , 又好神仙方士 , 大造宫室 , 挥霍无度 , 致使民力枯竭 , 寇盗并起 , 天下大乱。武帝晚年渐有所悔 , 征和年间 , 他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 , 决定“弃轮台之地 , 而下哀痛之诏”。他“深陈既往之悔” , 不忍心再“扰劳天下” , 决心“禁苛暴 , 止擅赋 , 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 , 以明休息 , 思富养民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面对大厦将倾的危难局面 , 幡然醒悟 , 痛改前非 , 全面调整了国家的内外政策 , 不但使政权转危为安 , 而且也为“昭、宣中兴”打下了基础。
6 唐德宗
唐德宗即位不久 , 就先后有号称“四王”、“二帝”的几个节度使举兵反叛。公元783年 , 长安失守 , 德宗仓皇逃亡 , 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次年春 , 他痛定思痛 , 改年号为“兴元” , 并颁《罪己大赦诏》 , “分命朝臣诸道宣谕”。诏书中历数了自己的罪过后 , 说 : “天谴于上而朕不悟 , 人怨于下而朕不知” , “上累于祖宗 , 下负于蒸庶 , 痛心 ?面 , 罪实在予”。⑥此诏文字真挚动人 , 很有感召力 , 颁后 , “四方人心大悦” , “士卒皆感泣” , 民心军心为之大振 , 局势因而大变。不久 , 动乱即告平息。
7 宋徽宗
公元1125年11月 , 金兵进逼东京的紧要关头。惊慌失措的徽宗听从大臣的建议 : “宜先下罪己诏 , 更革各种弊政 , 使人心悦 , 天意回”。诏书也罗列了自己的罪过 : “言路蔽塞 , 谄谀日闻 , 佞幸专权 , 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 , 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 , 侈靡成风。”“追思己过 , 悔之何及!”随后 , 又传皇位给太子恒(钦宗) , 自己当起了太上皇。于是 , 濒临灭亡的北宋又出现了一线转机。但好景不长 , 一年后 , 徽、钦二宗被金兵掳去 , 成为阶下囚。
8 顺治
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 , 自然灾害很多 , “水旱累见 , 地震屡闻” , “冬雷春雪 , 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不德” , 上干天咎 , 所以 , 不断自我反省 , 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 , 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 , 淋漓尽致地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 , 条条都是原则问题。
归纳起来 , 可分作七大方面 : 一是政治上“自亲政以来 , 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 , 因循悠忽 , 苟且目前。”二是对皇太后“子道不终 , 诚悃未遂。”未尽孝道 , 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对诸王贝勒“晋接既 ? , 恩惠 緮鲜 , 友爱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 , 用人“未能随材器使 , 以致每叹乏人” , “见贤而不能举 , 见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设立十三衙门 , 委用任使宦官 , “与明无异”。六是“国用浩繁 , 兵饷不足 , 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 , 未尝节省”。七是“朕性耽闲静 , 常图安逸” , “朕每自恃聪明 , 不能听言纳谏” , “既知有过 , 每日 ?责生悔 , 乃徒尚虚文 , 未能省改”。
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 , 应该说是够全面、够深刻的了 , 在盖棺论定的“自我鉴定”中 , 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 , 实属亘古第一人。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的鸿儒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告,告诉,对人说。这个人有上,也有下。《管子》一书中记载:齐桓公一次探望卧病的管仲时,征求管仲对日后政事的良谋:“仲父亦将何以诏寡人。”“仲父”(管仲)是臣,“寡人”(齐桓公)是君,意思是要臣“诏”(告诉)君。齐桓公并没有以“君”为是,而是把“诏”字放在上下君臣平等的位置。
但是,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之后,“诏”的语权就变成皇帝的专利了。“罪己”,就是帝王责怪、自省自己的“口谕”,与“诏”字并用,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种文书。
在古代的典籍里能够找到的“罪己诏”模本,是《尚书》中的《汤诰》和《秦誓》。文字比较详细并且能够作为模本的,是《吕氏春秋》里出现的这句后代“罪己诏”常用的格式语言:“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讲的是商汤罪己的故事。
所以,“罪己诏”的起源,古人认为是从“禹、汤罪己”开始的。据古籍记载: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无意中看见了犯罪的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
禹见民心涣散,深感内疚,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帝王,于是自省自责,主动承担失查和保护的责任。商灭夏后,汤也布告天下,安抚民心,此布告史称《汤诰》。在“汤诰”中,汤检讨了他自己的过错。禹、汤“罪己”,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后来经附会神化,遂成为后世皇帝效法的“罪己诏”。
周成王平定管叔、蔡叔的叛乱之后,他担心“家国多难不堪忍,又陷困境多烦恼”(《诗经·周颂·小毖》),就反思了祸乱产生的原因并做诗自诫:“莫予荓蜂,自求辛螫”(大意是:没人把我来牵扯,祸害拖累自己找)。
《尚书·秦誓》记述了秦穆公也曾在劳师远征惨遭败绩、付出数万将士的性命后,做了“罪己诏”,结语曰:“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曰殆哉。邦之杌陧,曰由一人;邦之荣怀,亦尚一人之庆。”提出了一国之君与 国家安危的关系:国家有危险,是因为我一人之过;国家安宁,也是因为我的原因。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古代帝王“罪己诏”的资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之外,还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补遗》、《续资治通鉴》,以及宋代的《册府元龟》,明实录,清实录,清朝的东华录和历代的记事本等等。
有位叫萧瀚的学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诏”;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过罪己诏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两份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还有一份就是袁世凯的撤消帝制的总统令。
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在中国历史上,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
各朝下“罪己诏”的皇帝数量分别是:汉代十五位、若包括吕后的话,两汉有二十四位皇帝,其中有十五位下过“罪己诏”;接下来三国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吴国两位、两晋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辽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占比例来算的话,清朝比例最高:十个皇帝有八个下过“罪己诏”。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罪己诏
历史上有以下皇帝下过“罪己诏”:
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现日蚀。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汉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91年)《轮台罪己诏》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唐太宗李世民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明思宗曾六下罪己诏,分别在崇祯八年,十年,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2次)
明思宗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
拓展资料: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
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罪己诏”中的“诏”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告也,从言从召。东汉的鸿儒郑玄为“诏”作注,谓之:“诏,告也”。告,告诉,对人说。
自秦始皇宣告“命为‘制’,令为‘诏’”之后,“诏”的语权就变成皇帝的专利了。“罪己”,就是帝王责怪、自省自己的“口谕”,与“诏”字并用,就成了诏告天下的一种文书。
罪己诏”,作为中国古代帝王对灾难和过错的反省、自检,有它的积极作用,一来表达了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愿意把事情办好的愿望;二来笼络人心,造成一个团结一心的局面。这就是“罪己诏”的行为和功用。
参考资料:罪己诏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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