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1
第一条——本会名称:
中文名为“中华名辩盟”;英文名为“Chinese Debate Association”;葡文名为“Associação de Debate da Chinesa”。本会乃非牟利团体。
第二条——宗旨:本会致力於
1. 使青年学生优雅地运用华语,并经由此语言的运用增进其博雅;
2. 将校园辩论契入人类生活,使青年学生养成关怀公共生活之自觉与敏锐,并为未来成为意见领袖奠基;
3. 促使华语向“全球通用语言”目标迈进。
第三条——会址:本会会址设於澳门和乐巷65号嘉应花园第四座17楼AC座。经理事会同意,本会会址可迁至澳门其他地方。
第二章
会员的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一)凡认同本会宗旨及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之人士或团体,须依手续填写表格,由理事会审核认可,在缴纳入会会费後,即可成为会员。
(二)本会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参加本会举办之一切活动及享有本会一切福利及权利;有权对本会的会务提出批评和建议;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应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的章程并执行本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积极参与、支持及协助本会举办之各项活动,推动会务发展及促进会员间之互助合作;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应付之费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害本会声誉之行为。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架构为: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监事会。
第六条——会员大会:
(一)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设有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若会长出缺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由其中一名副会长暂代其职务。
(二)其职权为:修改本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定本会的活动方针;审理理监事会之年度工作报告与提案。
(三)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平常会议,由会长主持,理事会召集。在必要情况下应理事会或不少於二分之一会员以正当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开特别会议。
第七条——理事会:
(一)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出。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财政一名、且人数必须为单数,每届任期三年。
(二)理事会可下设若干个工作机构,以便执行理事会决议及处理本会日常会务;工作机构领导及其他成员由任一名理事提名,获理事会通过後以理事会名义予以任命。
(三)其职权为: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及一切会务;主持及处理各项会务工作;直接向会员大会负责,及向其提交工作(会务)报告,及接受监事会对工作之查核。
第八条——监事会:
(一)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及监事若干名,且人数必须为单数,每届任期三年。
(二)其职权为:监事会为本会会务的监察机构。监督理事会一切行政执行,以及监察理事会的运作及查核本会之财产;监督各项会务工作之进展,就其监察活动编制年度报告;稽核理事会之财政收支及检查一切账目及单据之查对;审查本会之一切会务进行情形及研究与促进会务之设施。
第四章
经费
第九条——本会为不牟利社团。本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是会员交纳会费;二是接受来自各方的赞助捐款设立会务基金;三是具体活动筹办单位的筹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条——章程的修改,须获出席会员四分之三之赞同票的代表通过方能成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会自注册成立日起开始运作,其存续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本会章程之解释权属会员大会,章程若有未尽善之处,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修订。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未规范事宜,概依澳门现行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