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有哪些情形是自动撤诉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中自动撤诉的情形包括有,原告未按时缴纳诉讼费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原告未按时参加开庭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之前提交的诉讼。民事诉讼撤诉的情况有很多种,包括有原告和被告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撤销起诉的。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缴费,法院将发出诉讼费缴纳情况查询通知,核实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诉讼费,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按自动撤诉处理。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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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民诉意见》第143条、第158~160条的规定,有4种情况法院会按撤诉处理。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14
它有时间规定,
第3个回答  2015-10-31
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
2、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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