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被告**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公司货款159772.4元。并从2008年12月23日至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利率计付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依照《中华***民事诉讼法》加倍支付迟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65元。 合计:164037.4元 如何计算债务利息呢……各位大侠帮算算……谢谢 (计算到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