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规定保额是好多?减免又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1、 保额总值提高至12.2万元,是原来的2倍多(原为6万元)。其中在被保险人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升至11万元,医疗费用提高至1万元,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变,仍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高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降至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更是只有原来的四分之一,为100元。
2、 交强险42种车型中将有16种进行费率下调,平均下调幅度为10%。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基础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下调至950元。
新的政策将于2008年2月1日零点起施行。之前购买了交强险且保单未到期的用户,在此日期之后保单将采用新的责任限额。在2月1日零点之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按老限额执行赔付。另外,保监局还要求各保险公司简化无责赔付的手续,以方便更多的无责车主。北京现行的各保险公司之间联网并互相垫付无责费用的方法就很好,省去了车主来回奔波之苦。
我们知道,机动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的受伤或死亡,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相关的治疗费用或者善后费用决对不止10万元。原先的5万元限额可以说只能赔偿一点皮毛,车主在购买交强险后必须还要再购买商业三责险来降低自己的风险,但1050元的保费却给车主增加了不小的负担。新方案实行后,不能说完全解决了以上问题,但是至少比以前有了进步。这样,有些车主可能不会再购买额外的商业三责险,能够有效降低车主的负担并减轻车主个人所承担的风险。作为保监局来讲,这种改革措施是真正的为人民着想。作为车主,大家都希望以后能够有更多更完善的新方案新措施,能够购买实惠实用的保险产品。最后还是要说,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才是我们最可靠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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