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新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抗诉,比如苏州检察院提请江苏省检察院向苏州市法院还是江苏省高院抗诉?
复习考试,遇到两个老师讲的不一样,略有迟疑,求教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追问

这个不合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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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7
  您好,结合前文是向上级检察院的同级法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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