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的(行政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指的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在我国,裁定主要分为民事裁定、刑事裁定以及行政裁定。其中民事裁定主要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刑事裁定主用于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也用于减刑、假释、驳回自诉等实体问题。

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扩展资料: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

1、适用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2、依据不同。

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或其他法律,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

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

如行政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刑事诉讼中,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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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8

第2个回答  2014-08-29
要是发传票的话就必须是法院开庭审判了,你也必须上法庭上了!而没有开庭,那就说明只有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把行政裁定书通过法院交到你的手上的,并不是法院的出的东西,并且法院也不可能自己出个行政裁定书什么的啊!他没有这个权限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法院开具的行政裁定书,属于诉讼法律文书的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期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4个回答  2014-08-29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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