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那法院一般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过程,法院一般是不会直接处理的。
在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过程后,会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犯罪证据,在有明确证据证明下,才会起诉到法院,最后由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对于案件无法做出最终准确的判决结果的,可以将案件退回至下一级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证据收集以及审理,如果还是证据不足的不能进行批捕需要及时释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犯罪时,应当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并运用证据加以证明。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第六十三条 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人民检察院请求保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对于确实存在人身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建议法庭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人民检察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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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3
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过程 一般不会直接到法院处理,这个会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完毕有足够证据,审查起诉后才能送到法院审理。
如果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交待其他犯罪,会移交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才会对该犯罪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足,就不会将该罪提交到法院审理。
如果是检察机关认为证据足够,提交到法院后,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会申请补充侦查,如果用完补充侦查的次数,还是证据不足,就该撤诉,或者法院判决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无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1
如果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但是没有充分的证据,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有疑问或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要求侦察机关补充侦察。如果为补充证据的。将会退回公安机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如果是自诉案件,那法院一般会按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宣布无罪释放。
第3个回答  2013-08-21
公安机关先进行侦查,证据事实就清楚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核后才能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还要返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所以按你说的情况应该没有法院什么事!
第4个回答  2013-08-21
作为犯罪嫌疑人一方,你有什么办法能尽早、全面地了解到公诉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程度的证据呢?
有同案犯的话,怎么知道别人会不会把你也供出来?
如果有自信的话,就在审判阶段翻供吧,结果和楼上的人说得差不多,检察院经过补充侦查后会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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